《子口税》(子口稅)
zǐ kǒu shuì
简体解释:1.旧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。凡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地或出口土货从内地运销国外,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税或出口税外,另缴2.5%的子口税,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﹑卡应征的税﹑捐和厘金。这种代替内地关﹑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"子口税"。子口税的开征 更多:http://www.51240.com ,始于1858年中英《天津条约》的规定,其目的为便于帝国主义在中国内地倾销洋货和掠夺原料。1931年,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。
繁体解释:1.舊中國海關徵收的一種國內關稅。凡進口洋貨運銷中國內地或出口土貨從內地運銷國外,除在口岸海關完納值百抽五的進口稅或出口稅外,另繳2.5%的子口稅,以代替沿途所經各內地關﹑卡應徵的稅﹑捐和厘金。這種代替內地關﹑卡應徵的各種捐稅稱"子口稅"。子口稅的開徵,始於1858年中英《天津條約》的規定,其目的為便於帝國主義在中國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。1931年,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。
